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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分享: 2015-6-4 16:31:5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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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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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单元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之诉

  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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