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经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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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内容。
【知识点】:经理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3.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