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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

分享: 2015-6-4 17:25:4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

  【内容导航】:

  1.独立董事的提名

  2.独立董事的任期

  3.人数要求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单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

  1.独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的任期

  (1)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2)独立董事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3.人数要求

  (1)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独立董事。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解释】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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