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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

分享: 2015-7-17 14:22:1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债权人委员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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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权人委员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十二单元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内容。

  【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相关链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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