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汇兑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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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3.汇兑的撤销
4.汇兑的退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单元非票据结算方式的内容。
【知识点】:汇兑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4.汇兑的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2)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3)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者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
(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