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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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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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单元非票据结算方式的内容。
【知识点】: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