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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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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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解释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解释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如国资委、财政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