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基础考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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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企业有重大事项之一的
2.境外企业转让国有资产
3.境外企业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七单元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1.境外企业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中央企业核准: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企业组织形式;
(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发行公司债券或者股票等融资活动;
(4)收购、股权投资、理财业务以及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5)对外担保、对外捐赠事项;
(6)重要资产处置、产权转让;
(7)开立、变更、撤并银行账户;
(8)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境外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导致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2014年单选题)
【相关链接】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等经济行为的,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3.境外企业发生以下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中央企业;影响特别重大的,应当通过中央企业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
(1)银行账户或者境外款项被冻结;
(2)开户银行或者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破产;
(3)重大资产损失;
(4)发生战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及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
(5)受到所在国(地区)监管部门处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6)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