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