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其他规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其他规定。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其他规定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001年单选题)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等)。(2012年多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