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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分享: 2015-9-17 9:56:5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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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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