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有限合伙企业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