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股东资格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股东资格。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单元股东资格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的认定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