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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股东资格

分享: 2015-9-17 10:29:2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股东资格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股东资格。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单元股东资格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的认定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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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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