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单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1.监事会
所有的监事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2.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2)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