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选择题易考点: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
本考点能力等级: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单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
1.定期报告
(1)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2)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则只需要每年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不包括半年度报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而非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