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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法》综合题易考点:公司债券的上市

分享: 2015-9-18 17:40:1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综合题易考点:公司债券的上市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经济法》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综合题易考点:公司债券的上市。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3—— 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七章证券法第四单元公司债券的内容。

  

  综合题易考点:公司债券的上市

  1.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暂停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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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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