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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共有物的处分

分享: 2015-10-15 11:06:0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共有物的处分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共有物的处分。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六单元共有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2年考过单选题。

  【内容导航】:

  1.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

  【高频考点】: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和抵押。

  【解释2】处分共有物或者对其进行重大修缮,首先应按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才按《物权法》的规定。

  【相关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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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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