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东奥小编】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经济法》高频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注释:本考点2010年、2013年考过多选题。
【内容导航】: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高频考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中外投资者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中外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外商投资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3)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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