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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经济法》: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分享: 2015-10-29 16:25:2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赶早不赶晚,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审计》: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抵权顺位的变更押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放弃抵押权

  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解释】该条款是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

  【相关链接】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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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回忆的独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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