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总复习——会计篇
第二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二、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手续费、佣金等的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