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预习知识点: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会计》基础考点: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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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概念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三章存货第一节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的内容。
【知识点】: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提示】
(1)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下列项目属于企业存货
①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土地用于建造商品房属于企业的存货;③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④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⑤委托加工物资;⑥委托代销商品。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在符合定义情况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