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预习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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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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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内容。
【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思考】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40%的股权,同时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所持有B公司18%股权的表决权。B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A公司派出6名。B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即可实施。A公司能否对B公司实施控制?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思考】企业对一个上市公司有股票投资,持股比例为11.4%,在该上市公司有2名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有15位董事,其中5位为独立董事。企业对上市公司是否有重大影响?该股票投资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还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