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答疑精选:债务重组以偿还借款为前提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会计》科目第十五章债务重组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5)12月30日,甲公司与辛银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公司于次年6月30日前偿还全部长期借款本金8000万元,辛银行将豁免甲公司20×0年度利息400万元以及逾期罚息140万元。根据内部资金筹措及还款计划,甲公司预计在20×1年5月还清上述长期借款。
甲公司会计处理:20×0年,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00万元,未计提140万元逾期罚息。
⑤事项(5)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债务重组以偿还本金为前提,此前不应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支付逾期罚息构成甲公司20×0年底的现时义务。
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400
贷:长期借款(或应付利息) 400
借:营业外支出 140
贷:其他应付款 140
书上的例子债务重组都是记入了 营业外收入,这里的以偿 还本金为前提什么意思?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因为一开始组成债务的仅仅是本金的金额,后续发生的利息费用是逾期未支付才产生的,本身并非是这一债务组成部分,所以豁免这一金额是不能作为债务重组收益的,所以这里的体现出偿还本金为前提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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