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答疑精选:预收账款的递延所得税
【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基础复习阶段,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会计》科目第二十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提问原题】:
原题: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2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单位成本为500元,单位售价650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为新研发产品,因此无法估计退货率。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至2013年3月3日止(退货期满),2012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15%。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2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 )元。
A.51000
B.9000
C.0
D.-9000
正确答案:C
知识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答案解析
甲公司销售A产品时无法估计退货率,在退货期满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未退货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并结转成本,因此该事项并不影响2012年度利润总额,而影响2013年度利润总额。因此,选项C正确。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老师,我知道不确认收入,请问这个地方确认递延所得税吗?为什么?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因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因为税法上当期已经对该预收账款交了税,等以后会计上退货期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就不需要再对其交税了。那么在将该项预收账款确认为收入的时候,就可以将该笔已经交过税的预收款项的收入全额税前扣除。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的科目,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那么对于预收账款来说,既然未来期间可以按照全额,也就是按照账面价值扣除,那么它的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账面价值,那么它的计税基础就为0
这个时候计税基础为0,就会产生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0的情况,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请同学再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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