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基础考点:应交税费——消费税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会计》基础考点:应交税费——消费税。
【内容导航】:
(一)应交税费——消费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九章负债第一节流动负债的内容。
【知识点】:应交税费——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
1.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提示】
(1)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包括: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②加工费;③运杂费;④支付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2)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以抵减最终完工产品销售时缴纳的消费税。
4.进出口产品的会计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