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基础考点: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会计》基础考点: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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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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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二十二章租赁第四节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
按照公允 价值达成 |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
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 |
售价大于账面价值 |
应确认利润 | |
售价小于账面价值(损失) |
损失不能得到补偿,确认损失 | |||
损失能够得到补偿,确认递延收益,以后摊销 | ||||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 |
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