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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分享: 2015-7-28 16:11:3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会计》基础考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会计》基础考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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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二十五章企业合并第二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提示2】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但合并过程中不产生新的商誉。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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