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选择题易考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会计》科目的选择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会计》选择题易考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2—— 基本应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二十二章租赁第二节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以上,含75%);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