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高频考点: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会计》高频考点: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二章租赁第一节租赁概述的内容。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点拨:本考点建议考生掌握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的计算,容易出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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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租赁付款额
(二)最低租赁收款额
【高频考点】: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
(一)最低租赁付款额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时 |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
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 |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款项 |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二)最低租赁收款额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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