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8月即将进入注会准考证打印阶段(点击查阅2014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打印入口),与此同时,注会基础备考阶段也接近尾声,进入紧张的2014注会冲刺备考阶段。
为提高考生们的备考效率,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东奥论坛学神——信仰童鞋总结的重要考点精华,这些内容总结性强,非常有利于考生记忆,是冲刺阶段的绝佳备考资料,今天的内容是2014注会个人出租住房与个人自建销售房屋:
个人出租住房与个人自建销售房屋
常有学员问起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的涉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征收的各项税都是有税收优惠的。简要总结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自建自用房屋免征营业税,个人自建销售房屋,要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个环节的营业税。
提示:这里要注意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要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而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按照房屋的销售额来确定营业额。详情参见东奥注会税法轻1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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