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信仰提示:增值税出口退税是税法计算题的重点和难点。东奥税法权威刘颖老师每年在注会税法网课和轻1中都有非常专业、独到的讲解分析,东奥小编在刘颖老师精彩讲解的基础上,为学员整理出这类题的解题思路和技巧,以便可以帮助大家顺利掌握该知识点。
进入正题前先澄清几个问题:
一、【零税率不等于免税】
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0,免税则指的是某个环节免税,相比之下,还是零税率更给力一些。所以我国对出口退税查得是相当严格的。
二、为何有(一)出口免税并退税、(二)出口免税不退税、(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区分?
因为:首先最后一个我们可以忽略,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是例外,这是代表一种政策或官方态度,对限制或出口者根本不允许出口的东西,当然更不会给你退税来刺激你出口了。故照章纳税,出口时也不退换以前负担的税款。
然后看前两个: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这就是考试时常考的需要免抵退的那种。为了实现上文所说的零税率的政策效果,出口不征税,即为“免税”,不仅如此,还退还以前环节征收的增值税。计算时需要采用“免抵退”的方式进行计算。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免税含义同(一),至于退税,指的是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本身就是免税的,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已经不含税,无须退税,
以下以税法考试时主要考查的【出口免税并退税】情形为例,做一下梳理,供大家参考。开始进入正题,到底如何进行“免抵退”。步骤如下:
一“免”: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额。解释一下这个出口啊,由于这个地球有了国家,在国内卖东西叫销售,卖到国外就是出口,其实都是销售,只是卖给不同的主体而已。不过既然是有了国家,国内国外就要有所区分的,你对你的亲朋好友和对陌生人也不该是一样的啊,对不。扯远了,回到正题。
二“剔”:此为刘颖老师的发明。剔就是剔除一部分进项税额,为何要剔除?因为退税率一般会比征税率要低的缘故(常见的是退税率13%,征税率17%)。换句话说,没有全退,所以这部分要剔除。另一个原因就是使用本来就免税的购进原材料导致的。这两部分共同作用是对【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必要的修正。
公式如下:
(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这是对使用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导致的差异额进行修正。
上述两公式便可以计算出当期有多少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三“抵”:
开始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由于出口环节不产生销项税额了(“免税”嘛,见一免),那么销项税额都是内销及国内销售产生的;至于进项税额,也就是可以抵扣的税额,是全部进项税额减去我们在第二步计算出的必须扣除的税额,学名叫“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最后一项呢?是上期留抵税额,这个没法再解释了,呵呵。
四“退”。终于到正点了,咋退。
计算出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底退数额抵减额
当期免底退数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最后的最后,确认出口退税。
(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注意:1.当且仅当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时才会出现退税问题。
2.各个指标的真正含义,建议结合例题来理解。2014年东奥注会税法轻1第69页上有几道例题,大家考前可以找出两道做一下,比如例题51、52。
不算题外话的话:
(一)出口退税在我国只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
(二)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也涉及退免税问题,原理其实都差不多。
(三)以上内容是本人对增值税出口退税部分的一点理解,如果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PS:特别感谢刘颖老师的精彩讲解,教师节来临之际,说一声:刘老师,您辛苦了!
祝大家都能取得《税法》这门课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