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204第8-11行 |
“对资源占用行为…课税的制度。”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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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页第18~20行 |
“新中国成立后…无偿开采的制度。”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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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页第18~23行 |
“《国务院关于…》…矿区使用费。” |
改为 “根据《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规定,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 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
192页13行 | |
205页倒数第2行 |
“是指原煤…煤炭制品。” |
改为“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
192页倒数第8行 | |
206页 |
表7-1 |
表7-1内容做了变化 |
193页 | |
206页倒数第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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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 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跨省煤田的适用税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193倒数第4行 | |
207页第5行 |
“收购未税…扣缴义务人” |
改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或中外合作开采油气田作业者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
194页第6行 | |
207页第10-11行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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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 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此规定执行。” |
194页第13行 | |
207页第15~16行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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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
194页倒数第12行 | |
208页16和24行 |
【例7-1】和【例7-2】中的“20×4年” |
均改为“20×5年” |
195 | |
208页倒数第3~4行之间 |
增加 |
增加了3.4.重要内容 |
196 | |
209页第17~18行 |
增加 |
增加(4)(5)(6)(7) |
197 | |
210第13-本页最后 |
有变化 |
增加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见表7-2和表7-3。 |
199 | |
211页第6~25行 |
“土地属于不动产… 积极的作用” |
改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强了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市场的调控,有利于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也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
200 | |
214页 |
最下面表格和其上一行,两处“表7-3” |
均改为“表7-4” |
203 | |
221页倒数第7~8行之间 |
增加 |
增加“一、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然后下面的“一、”改为(一),依次后推。 |
210 | |
221页倒数第3~4行 |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政府规定” |
删除 |
210 | |
222页第19~20行之间 |
增加 |
增加“(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税收优惠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注:与原教材本页第7-8行重复。 |
211 | |
222页第20行 |
“四、” |
改为“二、” |
211 | |
222页第21行~倒数第6行 |
“2002年7月…科学、合理。” |
改为 “由于房地产开发与转让周期较长,造成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应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办法,预征率 的确定要科学、合理。” |
211 | |
222页倒数第2行~223页第4行 |
“4.要继续加强…征收管理”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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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页第5行和第17行 |
5行的“五、”和17行的“六、” |
分别改为“(一)”和“(二)” 且第8行删除“这里所说的” |
211 | |
223页倒数第4行~225页第1行 |
“表7-4”和“表7-5” |
分别改为“表7-5”和“表7-6” |
212 | |
225页倒数第8行~226页整张 |
“主要税法依据”的整个内容 |
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