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页倒数第16行 |
增加 |
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号),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
46页第10行至13行 | |
44页倒数第2行上方 |
增加 |
增加“在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
46页倒数8行至第9行 | |
44页倒数第2行 |
单位以承包、承租…… |
改成“营改增试点的单位以承包、承租……” |
46页倒数第7行 | |
45页倒数第1自然段 |
“试点实施后,……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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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页第15行 |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改成“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8页第7行至8行 | |
47页至49页 |
(六)一般纳税人…… |
删除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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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页倒数第16行 |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
改成“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
49页倒数第9行 | |
49倒数第14行 |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后面增加“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9页倒数第4行至倒数第6行 | |
50第3行 |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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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页倒数第5行 |
③橄榄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
改成“③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
51页第5行至第7行 | |
51页第19行下方 |
增加 |
(6)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7)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率。 (8)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
51页倒数第6行至第10行 | |
51页倒数第14行、15行 |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从高适用税率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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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页倒数第3行上方 |
增加 |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
52页第13行至14行 | |
52页第7行下方 |
增加 |
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 |
52页第26行至27行 | |
52页倒数第4自然段 |
增加 |
(五)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
第53页第三整段 | |
53页第14行下方 |
增加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
第53行最后1段 | |
53页第19行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改成“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54页第6行 | |
53页倒数第16行 |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改成“(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54页第12行 | |
53页倒数第11、12行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
改成“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
54页第17行至18行 | |
53页倒数第5行 |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改成“(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54页第19行 | |
54页第10行 |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改成“(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54页倒数第9行 | |
56页倒数第2行上方 |
增加 |
增加“第二,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
57页倒数第4自然段整段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