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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变化对比——税法篇

分享: 2015-3-27 10:18:1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63页倒数第19行到22行

 4.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

 删除

 

63页最后一个自然段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删除

 

66页倒数第3行

 如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方增加

 增加:该做法是指其扣减进项税额计算依据不是按该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原进价,而是按发生上述情况的当期该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实际成本”按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前述实际成本的计算公式,如果属于进口货物是完全适用的;如果是国内购进的货物主要包括进价和运费两大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70页第12行至20行

73页第9行 

 增加

(10)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①所列的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文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②所列的分支机构在维持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汇总预缴增值税的办法。

 ③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下同)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调整为1%,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按下列公式计算,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二)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仍为3%,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76页倒数第8行至77页6行

74页最后一行

 增加

 增加“6.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言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78页倒数第7行至倒数第6行

76页倒数第15行

 2.纳税人的认定。规定中所称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删除

 

77页第2自然段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不得免税、减税

 删除

 

 81页第8行下方

 增加

 增加“根据《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84页倒数第2自然段

 82页第1行下方

 增加

 增加“(8)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办法

 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融资租赁货物出口的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①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施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具体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②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海洋工程结构物范围、退税率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规定执行。

 ③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上述融资租赁企业,仅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开展融资业务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

 上述金融租赁公司,仅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上述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有形动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85页倒数第9行至86页第15行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及解读汇总(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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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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