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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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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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正2行 |
将“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改为: |
则这些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
66 |
正2行 |
67 |
倒6行 |
将“性质为要约邀请”改为: |
性质均为要约邀请 |
68 |
倒数6行 | |
70 |
正12行 |
将“应当按照通常解释予以解释”改为: |
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解释予以解释 |
71 |
正12行 | |
72 |
正11行 |
第三段尾“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后增加: |
但是在表见代理中,出于对相对人和交易安全的保护,无权(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
73 |
正11行 | |
81 |
正5行 |
第一段后增加一段为: |
在连带共同保证情形,《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根据此条规定,在连带共同保证情形,保证人之一承担责任后,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 另外的担保人承担应当承担的份额。这一点不同于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形。 |
82 |
正7~11行 | |
83 |
正7行 |
删除“雇用合同”,改为: |
主要是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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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正15行 |
将“司法解释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行使的情形”改为: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 |
96 |
倒16行 | |
111 |
倒数第3、4段 |
位置调换 |
倒数第3段内容调至第2个标题下第1小段的后面。主要内容未发生变化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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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倒1行 |
删除“技术咨询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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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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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倒6、10、13行 |
删除开头的“技术服务合同”几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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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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