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迎来新一轮备考,与此同时,东奥2015注会专业阶段基础班课程也陆续开通,以下是东奥名师郭守杰2015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基础班免费视频: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留置权。
东奥基础班是学员必听经典课程,以大纲为依托,紧扣教材,通过各章考情分析、考点精讲、历年考题评析,对考查要点进行充分提炼、讲解,让您全面掌握教材,打好坚实基础。
以下是东奥名师郭守杰2015注会《经济法》基础班免费视频之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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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为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班内容。
《经济法》基础班课程目前已开通。以下套餐均包含基础班课程,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型。
套餐选择 |
班型特色 |
报班选择人群 |
价格 |
购买 | |
超值班 |
经典名师授课 |
有基础学员选择 |
380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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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班 |
今年不过,明年半价 |
基础不牢学员选择 |
480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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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关班 |
今年不过,明年免费 |
零基础学员选择 |
680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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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风险班 |
考试不过,全额退费 |
非专业零基础学员选择 |
1800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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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无忧班 |
5年6科随意学 |
一次报多门学员选择 |
2800元/6科 |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欲知更多详细内容,欢迎您来试听,东奥会计在线期待您的加入!
知识点概述: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留置权是《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的内容。郭守杰老师讲解该部分知识多举例比较丰富,在讲解完本章内容后,以手写图的形式对本章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提供相应的本章自测题目,帮助学员随堂演练知识。
课程内容摘要: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1.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质权人的行为“可能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东奥名师介绍:
郭守杰老师是学员公认的“经济法第一人”,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授课特点:擅长归纳总结、对比分析,擅以简明的例图、生动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非常透彻授课详细细致,轻松幽默,将前后知识点相紧密关联,特别便于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