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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日至20日,现在是时候进入备考状态!以下是2013年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房产税的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习题,更有东奥注会免费视频供学员试听参考,注会起跑,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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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房产税的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计税公式 |
从价 |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
年税率1.2% |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
从租 |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
12%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 |
4% |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
对融资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一是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是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5.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注意:“免收租金期间”(P196)与“无租使用房产”(P194)不是同一个政策。
7.减按4%税率从租计税的房产是居民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