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东奥会计在线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正文

2013《税法》重要知识点: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分享: 2013-6-25 13:35:4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今天我们开始复习2013年税法第八章新知识点的相关内容,本章涉及几个小税种,分别是: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注会备考戒骄戒躁,一步一个脚印复习。小编每天发布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每科各两条,并辅以相关的配套习题,供考生们参考复习。

  【内容导航】:

所属章节

知识点正文

相关习题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日至20日,现在是时候进入备考状态!以下是2013年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房产税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习题,更有东奥注会免费视频供学员试听参考,注会起跑,你准备好了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对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央行(含外管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

  (六)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用于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有新增)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相关习题】:
  注会频道精彩推荐:

  东奥官方:2013注会《税法》全程复习计划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注会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