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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税法》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分享: 2013-6-26 13:01:4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今天我们开始复习2013年税法第八章新知识点的相关内容,本章涉及几个小税种,分别是: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注会备考戒骄戒躁,一步一个脚印复习。小编每天发布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每科各两条,并辅以相关的配套习题,供考生们参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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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日至20日,现在是时候进入备考状态!以下是2013年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习题,更有东奥注会免费视频供学员试听参考,注会起跑,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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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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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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