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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税法》第八章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分享: 2013-6-28 11:10:0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今天我们开始复习2013年税法第八章新知识点的相关内容,本章涉及几个小税种,分别是: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注会备考戒骄戒躁,一步一个脚印复习。小编每天发布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每科各两条,并辅以相关的配套习题,供考生们参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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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日至20日,现在是时候进入备考状态!以下是2013年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习题,更有东奥注会免费视频供学员试听参考,注会起跑,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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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地产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

新征用的非耕地

批准征用次月起

纳税人因土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的

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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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税法》第八章练习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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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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