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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税法》重要知识点: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分享: 2013-7-1 13:22:4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今天我们开始复习2013年税法第八章新知识点的相关内容,本章涉及几个小税种,分别是: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注会备考戒骄戒躁,一步一个脚印复习。小编每天发布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每科各两条,并辅以相关的配套习题,供考生们参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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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日至20日,现在是时候进入备考状态!以下是2013年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契税的纳税人、税率和税额计算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习题,更有东奥注会免费视频供学员试听参考,注会起跑,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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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三节契税法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契税的纳税人、税率和税额计算

  (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新增)P213(2)

  【归纳】对于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转让方和承受方的纳税情况如下表:

  (二)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注意】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全国一致)

  (三)应纳税额计算

  【提示】这里的易考点有三个:

  一是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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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税法》第八章练习题: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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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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