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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税法》重要知识点: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分享: 2013-7-10 10:13:2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东奥小编】今天我们开始复习2013年税法第九章新知识点的相关内容,本章涉及几个小税种,分别是: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注会备考戒骄戒躁,一步一个脚印复习。小编每天发布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每科各两条,并辅以相关的配套习题,供考生们参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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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日至20日,现在是时候进入备考状态!以下是2013年注会考试重要知识点车船税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习题,更有东奥注会免费视频供学员试听参考,注会起跑,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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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二节车船税法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车船税法的应纳税额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自缴额的计算

  1.购置新车船的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被盗抢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车船税的计算P229

  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车船税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机构不负责追溯2007年以前的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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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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