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总复习——税法篇
第一部分 增值税法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小提示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含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到一定量或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①已经抵扣过的按适用税率征收;
②没有抵扣过的按4%减半征收。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