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税法》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3《税法》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围。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税率
2.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熟记应纳税额的公式。
【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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