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税法》高频考点: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3《税法》高频考点: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二节车船税法的内容。
【内容导航】:
1.自缴额的计算
2.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能力等级2。
【高频考点】: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自缴额的计算
1.购置新车船的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被盗抢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车船税的计算P229
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车船税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机构不负责追溯2007年以前的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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