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税法》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范围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3《税法》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范围。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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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范围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精准掌握本考点,容易出多选题和综合题。
【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视同销售成本要与视同销售收入匹配。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费用项目 |
应重点关注问题 |
销售费用 |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 (2)销售佣金是否符合对象、方式、比例等规定 |
管理费用 |
(1)招待费是否超支 (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
财务费用 |
(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 |
3.税金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税金举例 | |
在发生当期扣除 |
通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
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 |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 |
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
车辆购置税等 |
【归纳】主要税金的缴纳与退还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税种 |
缴税(计算缴纳) |
退税(税金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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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
出口退税不影响所得,不增加应税所得 |
|
取得没有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专项用途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返还,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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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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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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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
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要点 |
具体规定 | |
扣除原则(5个) |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 |
基本范围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 |
具体项目和标准 |
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在符合扣除原则的前提下) |
工薪(合理和据实)、社保、财险、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专项基金(限定用途) |
限定比例扣除(最重要) |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招待费、公益捐赠、广告费、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保险保障基金(新增) | |
限定手续扣除 |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资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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