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税法》高频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3《税法》高频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内容导航】: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6种情况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7项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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