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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

分享: 2014-3-5 12:28:2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4《税法》基础考点:税收立法权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税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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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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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立法权

  注意三个要点:

  1.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3.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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