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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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配劳务。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服务暂不征收增值税,一般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27
特殊项目规定共22项,其中20、21、22项是新增内容。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