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6日,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独家提供的关于2014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学员们参考复习,帮助大家进行查漏补缺。
【东奥注会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什么是税收要件? 什么是程序法和实体法?有什么区别?谢谢。
【东奥会计在线回答】:
税收要件,也就是税收要素,指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税收中的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体法是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而实体法的实现有待于程序法的依法运作。如果程序严重违法,实体结果即使是正确的,也往往不会受法律的保护,特别是程序法对于如何正确启动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税法中,我们学习的具体税种是实体法,而最后在税收征管法是属于程序法。理解这一点就可以了。
祝您学习愉快!